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等,处以环境污染赔偿费20元;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楼区玩球不听劝阻,处以环境污染赔偿费10元;在宿舍闲聊、唱歌、喧哗等,处以环境污染赔偿费20元;学生谈恋爱要交”环境污染赔偿费”......这是哪里的法律法规?这是江西省德安县第一中学制定的学生违纪管理办法。连日来,一些学生和家长对德安一中的这个学生违纪管理办法提出质疑。(9月26日《信息日报》)
学生违反纪律就处以罚款,而且罚款的种类五花八门。更为荒唐的是,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谈恋爱,要交”环境污染赔偿费”。学校如此热衷罚款式管理,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实在令笔者增长见识。在我看来,不论收钱的理由多么堂皇,动机多么美妙,家长是如何要求,这种罚款行为都毫无道理。
首先,学校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企业对职工进行管理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也有违教师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极不相称。
第二,教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其实,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其实,对学生的一些不当行为,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第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额外经济负担,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对罚款满不在乎,那罚款”绝招”岂不失灵了?何况,这些钱最后用到何处,也是一个问号。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可以用罚款来抵消”的印象,这对学校教育、班级管理、学生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导向。
令人庆幸的是,有学生与家长拿起了维权武器,及时向媒体举报了学校的”罚款校规”。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这种罚款办法只能宣告破产。但是笔者担忧的是,有多少违反法规、有悖教育规律的荒唐做法还在被一些学校和老师沿袭呢?这值得有关部门与社会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