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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嘉力 发表于 2007-9-17 7:21:00 |
9月13日《北京晨报》消息《“以房养老”模式今年10月将首次在中国推出》告诉我们: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将首次在我国推出。
据说,“以房养老”的模式是流行于欧美的一种“抵贷”消费方式,使原来不动的房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得到升值。也就说,变住房抵押贷款为“以房换养”, 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但同时,投保人的子女也将享受优先优惠赎回房产的权利。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投保人存活时间越长,保险公司获利就越少,相反投保人获利就越多。”说白了是一场赌博。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如果保险公司总是赔本,它还怎么生存?比如在街头摆轮盘赌的江湖人士,在街头摆象棋残局的民间高手,他们总是胜算在握。即使不出千,按照“公平”的游戏规则,他们也是胜多输少。否则,他们哪里会干。保险公司推出这个“以房养老”当然也是意在获利。他们总不会说是在学雷锋做好事,或者,改换门庭做起了慈善事业。
有没有双赢的可能?应该是有的。但需要有前提:对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尽孝道的老人,刚好又拥有房产,“以房养老”是很好的办法。既解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让老人在有生之年可以放心的、较为充分地享受人生。同时又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总是赢利的。除非该老人异常地长寿。)正是由于存在双赢的可能,所以保险公司的这项业务才不会受到道德的考量。但对于并非孤寡老人,并非子女不孝的老人,这就基本上是一场赌博了,而且是一场冷冰冰的赌博。甚至,是对老人的掠夺,趁火打劫式的掠夺。
请注意,“以房养老”是流行于欧美的模式。欧美与我们有什么不同呢?欧美人的家庭观念不如中国人强烈,家庭中的亲情也不如中国人浓厚。这是媒体告诉我们的情况。成年的子女与父母亲之间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都基本上是相对独立的,有些甚至互不关心、互不来往。所以,“以房养老”才在欧美得以流行。那是欧美特色,而不是中国特色。欧美特色的东西搬到了中国,是不是能够水土相合,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一个亲情融洽的家庭,老一辈拥有房产,应该视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笔共同财产不仅可以让父母辈安度晚年,而且可以给子女造福。按照中国人的常理推断,是不需要拿房产去进行一场赌博的。
当然,“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实行两相情愿的原则。有人愿意卖,有人愿意买,就可以成交。但政府不应该介入、也不必去提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起健全的养老体系,是政府的责任。这个原则政府是应该坚守的。
参考链接:http://www.rmloho.com/user4/22875/archives/2007/27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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