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哀,为在地震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同胞 
阿芳 发表于 2008-5-19 12:33:00  

 

    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你们匆匆离开了这个世界,甚至没有来得及和亲人道别。你们就这样,成群结队的走了,带着那些和家人失散的孩子……
 
   亲爱的朋友,人世间什么是吉祥?天堂里有没有神的光芒?亲爱的朋友,以后的日子里,你们要好好照顾好那些孩子。下个月就要高考了,天堂里会不会给孩子们设考场?要知道,上大学是他们奋斗的目标,是他们父母多年来的期待。还有那些年幼的宝贝,要多多爱护他们,有个头痛脑热的,要多加呵护……
 
   亲爱的朋友,你们走了,带走了对亲人的依恋,留给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悲痛。亲爱的朋友,请你们安息,请你们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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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默哀,为在地震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同胞
12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26 15:30:00  
举国同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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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默哀,为在地震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同胞
可悦心(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20 9:09:00  

到现在,泪已流干,话已说完了..............

一路走好.......不要记挂你的亲人,他们会得到政府和全国人民最大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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