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吃饭发现某个菜品有异物,可以提出1赔2,但不能要求整桌菜都免单。(《新京报》5月11日)
就餐吃出“异物”,是餐厅和食客产生纠纷的常见情况,至少我本人就在大大小小的餐厅里目睹过多次。可是,当纠纷发生时,谁来担任“仲裁人”?必须承认,盘中有“异物”,未必一定是餐厅的责任,也有可能是想吃霸王餐的食客偷偷放进去的。如果只要菜品有“异物”,就一致判定让餐厅赔偿食客,会不会伤害被冤枉餐厅的利益?
另外,菜品究竟符不符合质量标准,菜品怎样才算是“被污染”,其实都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独立的、权威的第三方出来评判,两边就会各执一词。我目睹过食客和餐厅双方破口大骂,几近出手打架的情况。所以,有关部门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监督和执行机制,通过操作性强的方案,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 周训梅(北京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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