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啊,法官!
今日搜狐网上刊登了一则长达五页的新闻。
2005年2月25日15时许,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5号家属楼发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脑白金礼盒,后礼盒爆炸,执行庭庭长曹华的脑袋被炸碎,院长李开清的双眼被炸伤,办公室主任曹兴虎脚被炸伤、右耳鼓膜穿孔。
湖南警方迅速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恶性报复案件。通过梳理曹华办理过的案件,警方锁定了作案人为黄运财----黄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劳动仲裁庭判赔其30万元,而永兴县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
目前爆炸案还在二审阶段,黄运财是否真凶还要看二审法院的判决如何认定。如果黄真是凶手,那整个事情便出现了不可思议的戏剧性——爆炸案中的死伤法官都是黄运财的“仇人”。
先来看看爆炸案背后的故事。
2002年,黄运财携15岁的独子黄虎去镇上马家三矿打工。10月18日晚,黄虎右手被绞进绞车,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的治疗费用,并赔偿黄伤残抚恤金等共计30余万元。由于伤残抚恤金是赔偿中最主要的一部分,七级以下伤残没有伤残抚恤金,于是黄虎的伤残等级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马家三矿的矿主们起诉至永兴县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2003年4月,曹华成为该案的审判长,曹兴虎是审判员之一。黄运财认为曹华与矿主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经院长李开清的同意,永兴县法院驳回了黄运财的回避申请。
矿主们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获准。2003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认定黄虎为七级伤残。永兴县法院据此判令马家三矿赔偿黄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共计16706元。黄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因无力筹集二审诉讼费,请求减免又被拒绝,最后法院按黄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从此黄虎的父母四处上访,后来黄虎的代理人发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书上缺乏最重要的鉴定证据材料——X光片和附属报告单。经黄虎母亲的强烈要求,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在提取了X光片和报告单后复检黄虎伤情。2003年12月、2004年7月,湖南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具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确定黄虎右手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12月20日,永兴县法院再审时终于确认黄虎伤情系六级伤残,但更换了一套法律依据来判决该案,认为马家三矿和黄虎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法律关系,只能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据此,判决马家三矿矿主共同赔偿黄虎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共计65298元。
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扣除诉讼费、鉴定费后,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7000余元现金。之后黄家再次上诉,又因无法缴纳上诉费而被法院按撤诉处理。而悲愤至极的黄家,还不断遭受矿主们的冷嘲热讽。
此后就发生了爆炸案。
爆炸案发生后,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劳动争议案。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马家三矿与黄虎间为劳动法律关系,判决马家三矿股东向黄虎支付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合计314690元。郴州中院还指出,永兴县法院违规多收诉讼费20500元,应予退还。
所有的事情经历四年起伏后回到起点,只是多了一死两伤,另一个羁押于深牢大狱生死未卜。跌宕起伏的案情比起电视连续剧有过之而无不及。
令我最为关注的不是爆炸案,而是爆炸案背后的劳动争议案。其实,明眼人一望便知这起案件背后的猫腻。
司法腐败的表象之一就是司法的随意性,而司法的随意性又总是与司法官员行为的违法性相关联。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正是在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随心所欲,在证据的收集等与案件处理息息相关的细微环节上任意取舍,从而失去了对潜在胜诉方的权利保障。
几位法官当初肯定不曾料到,昔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行为会让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爆炸声响起时,我庆幸----为自己当年端坐于审判席上时从未昧着良心办案。
回忆初当法官时,我曾那么以自己的职业为骄傲。在我看来,没有比法庭更神圣的地方了----蒙冤的在这里呐喊,懦弱的在这里躲避,悲哀的在这里哭泣,觉悟的在这里忏悔 ……也没有比法官更大的官了----明察秋毫秉公断案,还清者以清,还浊者以浊,一次庭审就是几度人生。可后来,当我越来越多地听到有些同事将办案作为一种名码标价的买卖时,当我目睹正直的同事突破几百人的围攻,冒险将一名呼风唤雨的“著名企业家”的坐骑予以扣押,而该坐骑第二天就被领导责令完璧归赵时,当我懂得了原来法官判案需要仰仗市委领导、人大领导、组织部领导、上级法院领导的鼻息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司法权这一公共权力在有些人那里可以异化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私有资源,而无法向法官提供交易资本的民众惟有向隅而泣。本应是神殿的法院已然成为秽所,本应是圣女的法官也可以伦为娼妓。如梦初醒的我,先是低下了原本高昂的头颅,继而在审判席上如坐针毡,最终忍不住仓皇出逃,成为一名“可耻的逃兵”。
我至今刻骨铭心地记着著名作家梁晓声在《九三断想—谁是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的一句话:如果法官也搞腐败,那老百姓就真的是造反有理了。
没错,如果连法官都腐败了,公平和正义还能借由何种渠道降临到民众的身上?
司法是主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了,法制才有权威,民众才有最后的依靠。而司法腐败则毫不留情地杜绝了民众权利受侵犯时的最终救济手段,因此它对法治建设的破坏是致命性的。而司法腐败更为加严重的后果是对各种业已存在着的法律纠纷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激化矛盾,加剧社会的不稳定状态,进而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信心----黄运财爆炸案就是对此最好的例证。
死者为大,入土为安。面对已经去世的昔日同行,我无法再说什么。但是,至今仍身居要职的法官们,是否已被爆炸声惊醒,从血案中悟出了一点为“官”之道?
法官本应是社会的良心,而目前的现状却是:无论从违纪违法者的人数,还是从腐败行为造成的恶果来看,法官腐败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障碍。法官与社会的良心之间,相距何止十万八千里?
重症当下猛药,肃贪倡廉、惩治腐败已经成为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与重中之重。或许,在付出壮士断臂的勇气与代价治理整顿后,会有那么一天,法官与社会的良心之间终将划上一个等号。
只是,我们还能等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