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对葛优有“感情”,所以我轻易不“糟蹋”优优。这件事的主要原因缘自优优很会挠我的胳肢窝,所以尽管他干了一些危害人民群众的事情,我也很主观并情绪化地“原谅了他”。
优优很会见风使舵。就像近日“葛优代言亿霖木业的代言费被警方全部追缴”一事,优优的态度就比较老实:“我对不起大家!”杀人不过头点地,既然人家优优态度这么好,哪能抓住人家的小辫子不放手呢?更何况,他总比那些明知有错却扛着一张脸坚持“绝不道歉”的人要可爱多了。当然,优优的“道歉”是否是出自真心实意,那只能让人民群众自己去体味和评判了。
北京警方将优优收取的代言费视作“虚假广告涉案赃款的构成部分”,并依法悉数予以追缴,无疑给了人民群众一个“惊喜”:遏制明星利用自己聚集的人气而公然蔑视公众利益的行为。北京警方此次“破冰”能否在全国掀起一轮打击虚假代言的热浪,虽说尚有“值得疑虑的地方”,但执法部门面对群众的呼声毕竟迈出了第一步,值得期待。
在电影事业上创造了很多第一的优优,这回又于无意间创造了一个第一:明星虚假违规代言有实质性受处罚的第一案。虽说这件事多少有点灰色,但在明星代言广告频频出现状况的时下,优优能勇敢地低下了自己的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有“榜样”效应的。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榜样有正面和反面之分,优优肯定不愿当后者,但他确实又当了后者。这又能怨谁呢,怪只怪自己的眼睛不像那颗光光的脑袋那么“亮堂”。否则,此事既给自己的腰包增加了分量,又能给人民群众推荐一个发家致富的好项目,多好。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那个近期火的红通通的网络红人“候总”。“候总”在“那个赤裸裸骗人的‘弱智’广告”里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尽管如此,非但没有引起大家的愤怒和指责,反而惹来一堆跟屁虫,真是匪夷所思。可见,人们早已陷入了一种可怕的麻木怪圈——对虚假广告无奈后的习惯。由此,反观优优无意间创造的这个“第一案”,是不是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拯救大众的契机呢?果如此,优优的勇敢认错足可谓是迟自强的“狱中忏悔歌的第一曲”了。迟是迟了点,但态度起码还算端正。
葛优能否从“退代言费”一案中全身而退已不是我目前所最关注的,我更期待那些口齿牙硬的“郭德纲们”能效法优优,给大众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做人的机会。否则,我将以自己的方式继续唾弃下去。
有时候,行为不检点的明星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别以为自己合上眼睛、闭上嘴巴就能隐身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做法只能让自己被别人纂在手心的小辫子更粗更长,看看人家葛优头上的小辫子不是随着自己的“嘴软”而变得更细更短了吗?
最后再掉掉书包带:做人,要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