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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刁民我怕谁 
高鹏·风过竹疏 发表于 2006-11-16 21:17:00  

 谁该为不幸的人负责1(摄影:高鹏)

        我是刁民我怕谁    /摄影/高鹏转贴请注明处。)        贴请注明出处。)

       

      2006624我写了《突然停电,看出天津北辰区人没尊严》一文,老罗阅读后提出质疑,并打电话劝我赶紧删掉这篇不合理的文章,他还在电话里对我说:“如果人人都像你这么冲动,社会不就乱了?”

 

    老罗那单纯的诗人气质总是那么浓烈,我很欣慰,否则,他永远都不要写诗了。

 

    我当然不该向114信息台发脾气,我欣然接受老罗的批评。而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对于信息台而言,我是没有经过职业培训乌合之众,乌合之众当然有格调低下的权利、乌合之众当然有没有素质的权利,我脾气不好,我道歉,而114遇上了我这样的刁民,就应该重视一下,赶紧改进!我既然拨通了114,就已经付过了信息费,我就有权利及时享受我想得到的信息,没找他们赔钱就不错了。

 

提到刁民,这刁民不意味着无理取闹,这刁民指的是:当属于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以及尊严受到漠视的时候,我们是坚决不能轻易含糊过去的。

中国有句老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中国人信奉“难得糊涂”、中国人常说“吃亏是福”,你看,现在的中国人多好管理啊?我们只有在领到工资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居然还是“纳税人”,而平时在有求于各种部门的时候,我们一点感觉都没,居然还那么乐此不疲。

据个例子,美国人有个坏毛病,动不动就嚼着口香糖找律师,走在马路上被石头拌了一下,要打官司状告路管部门以获得高额赔偿;老太太走楼梯不小心摔了跤,要打官司状告建筑设计部门以获得高额的赔偿。这些对于中国而言似乎是虚头巴脑的官司,在美国往往都“意外”的胜诉了。美国人动不动就说我们纳税人如何如何,花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如何如何,办不好我就找律师,就这么流氓!

西方文化与我们的文化区别就在于,西方的民众从来不相信政府,始终对政府持怀疑态度,每个人都把政府的一举一动盯得死死的,动不动就骂娘,甚至砸了你的饭碗!而我们呢,我们可是非常讨政府喜欢的顺民。

 

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一个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强奸,被那个姑娘指认的嫌疑犯被判有罪后,他上诉到最高法院,理由是警方没有告知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他的供词是迫于压力编造的,于是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他的供词在庭审中不能成立。由于这一判例,此后警方在逮捕和审问被控犯罪人时,都要说那句著名的,离我们是那么遥远的套语:“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在西方人眼里,做为纳税人的权利到处都是,因为他们在不停地寻找权利。

有一天我去收费厕所,而收费厕所居然锁门!我拨通厕所门前标着的投诉电话,竟然一直无人接听,这意味着,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公民,我在守着厕所的情况下被一把人为的锁头剥夺了正常排泄的权利!

于是我播打110,我问,现在这一带只有一个收费厕所,但是厕所锁门了,俗话说,活人不能让尿憋死,我要是找个旮旯解决问题,万一被人看到了,我算不算流氓?那警察说:“应该算吧?”

我一听就急了,其实我不是真的憋不住,我是不满于某些漠视人权的工作态度,于是我告诉他我的位置,并说:“叫警察来!”

 

不一会儿警察就到了,那警察认识我,一看是我就问:“哥哥!又怎么了?”

我说我要解决内急的问题,我实在是憋不住了,厕所又锁着门,我不能动,动一动就会出“大事”,我偏要在这个锁着的厕所门前解决!

于是警察说:“好好好,你就在这里解决吧。”

其实我是故意的,我是故意想把事情搞大,我到底要看看有谁重视这件事,但我当时反而很感动,觉得警察做到这一步很不错了,我说算了吧,我还是回家解决吧。

还有一件事,位于北辰区津京公路上的“家乐”超市前的出口处,车来车往很是繁华,居然没有红绿灯和交警,人行横道线根本就起不了作用,老百姓过马路都跟上战场似的,当时我就想打110,我老婆问我要干嘛?我说我要把警察喊来,没有红绿灯,我不会过马路!我要找个警察把我送过去,我老婆说我“犯楞”,把电话抢过去没收了。就因为此类事件,我和我老婆没少吵架,你想啊,如果人人都像我一样,人人都打电话找警察送自己过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通警的繁华路段,烦也烦死那些吃着皇粮不做事的人了,是不是红绿灯早就解决了?

位于津京公路与果园北道交口处曾经出过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死者家属到处张贴有奖提供线索的布告,我看看地形,原来也没有红绿灯,我想的问题是:谁来为不幸的人负责?

那时候,出事地点的确没有红绿灯(摄影:高鹏)

照片上显示的就是当时的出事地点,我在拍这两张照片时,的确还有没有安装红绿灯,如果早出现一些刁民,那次不幸就不会发生了。

下图为天津北辰家乐路口,属于繁华路段,至今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通警。

天津北辰家乐路口

今天,出车祸的那个路口已经装上了红绿灯,估计那位死者的家属已经就此事件找到政府部门犯过刁了,否则还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都说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健全,其实法律的健全要靠每一位老百姓的参与,要靠刁民们从不断地发现漏洞中随时弥补漏洞,久而久之,法律能不健全吗?政府机关还敢怠慢纳税人吗?

我想说的是,中国人早就应该学会犯刁了,刁,是全社会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部门的一种监督,监督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自己善意的关爱,面对国家白白养了那么多的闲人却落得个“龙多不行雨”的局面,不要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早就该把“难得糊涂”冲到马桶里去了,我们都很忙,但只要有时间,就应该随时地犯刁,如果中国13亿人口都为了权利而刁的话,想必我们伟大的祖国早就腾飞了……

                                  

                       200607052232“静云斋”

TAGS: 刁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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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是刁民我怕谁
酷色炫彩发表评论于2008-7-5 13:20:00  
恩.有的时候社会是这个样子...都是发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去解决问题.从来不去防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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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是刁民我怕谁
烟花三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1-18 17:14:00  

说得好!公民意识要代替顺民思想。国人的奴化思维有几千年历史了。要改也难。得靠先生这样的启蒙家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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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是刁民我怕谁
八月骄阳(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1-17 16:55:00  
有的时候,有的事情,不闹根本就不会解决,因为根本就没有人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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