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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高鹏·风过竹疏 发表于 2007-8-2 16:18:00  

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一封上访信:

 

 

 

 

 

 一个人48岁壮年男子感到头晕,便去找医生,而短短的几个小时,竟因为医院的过失死在医院里。死者的家属通过我的一位长辈找到我,我觉得,我也无能为力,因为,我也是老百姓,我爸爸、我爷爷、我太爷爷,都是老百姓,我叔叔、我婶婶;我姑姑、我姑父;我妈妈,我舅舅、我舅妈,我姨,我姨夫,包括我姨夫的儿女们,我们全家的所有亲戚,也都是老百姓,所以,我真的无能为力。也只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写下来公之于众。

下面,是死者女儿对此事件的叙述,我仅仅为记录者,仅仅是起到了一个打字机的作用。

 

《从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拷问中国司法的良知》

 

我叫蒙春秀,天津宝坻区人,我的父亲蒙广太于200547下午6,因感到头晕就医,第一就诊医院系宝坻区王卜庄医院,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突然产生过敏反应(只是寒战、高烧),经第一就诊医院给予抗过敏药物后,病情有所好转,但仍有高烧不适反应,于是报120 救护车转至宝坻区人民医院诊治,转院期间我父亲神志清醒、呼吸平稳,能与接诊的医生交谈病情,然而没想到的是,这种状态的父亲,一个鲜活的生命在3个小时后,竟然命丧在这个优秀的三级医院里。

我父亲的死因及过程是这样的:宝坻医院根据我父亲在王卜庄医院的就诊情况判断为输液反应、过敏反应,却没有给予必须的抗过敏治疗,而是错误地将容易导致再次过敏反应的“清开灵”、“美洛宁”药物进行输液治疗(不排除此药物存在过期以及变质问题,而后,这些药物被医院及时销毁),因此,我父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比在第一就诊医院更加严重的病状,如翻眼、咬牙、口吐白沫等现象,于是医院给予输氧及伸拉上臂的抢救措施,随后我父亲恢复平稳,如果此时医生能够针对父亲出现的输液后病情加重的状况,进一步地检查及分析病情变化,给予正确的治疗,父亲的生命将会很快出现转机,但是,医生却停止了输氧,指令家属陪同父亲前往CT室做颅脑检查。

就在去CT室的途中,父亲有些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我母亲告知了医生,但随同的医生表示,做完CT后再检查,时至1055分左右,我母亲发现父亲已经尿湿了裤子、脸色发青、口中不断有白沫涌出,呼吸已经十分微弱了!

这时我母亲十分害怕,哭着哀求医生,但医生仍然坚持做完CT再进行检查,直至1108分完成了脑CT片子。

从前往CT室,途中发现父亲昏迷、“紫绀”(医学用语,指脸发青发紫),到再次出现呼吸微弱困难、到医生执意完成CT检查,前后10几分钟,就是父亲生命中最最宝贵的紧急抢救时机,由于医生的漠视而延误,待到CT片子检查完后,家属将我父亲抬上车时,医生发现我父亲人已经不行了,这才进行了人工心脏施救,然后慌忙送往急救室,然后急救室从发现父亲“室颤(心脏骤停)”,到除颤治疗历时15分钟(23302345),不符合心脏骤停5分钟内速除颤的抢救规范,最终没有挽留住父亲的生命,终年48岁。

家庭发生了如此重大的悲剧,我母亲与我和弟弟三人从此走上了一条坎坷曲折的诉诸司法之路。

父亲蒙广太在200547死亡,同年6月,母亲与我姐弟作为原告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至20077月,宝坻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这历时两年多的的诉诸历程及法院判决结果,不但没有使我们从争取公正、公平及减轻失去亲人的痛苦,反而从诉讼之初的律师代理开始,到法院审理程序混乱、到医学会鉴定的法律要件缺失违法,再到宝坻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事实不清不白明显不公正,这一过程引发的许多困惑令人难以理解,无法面对,为此——

 

期盼得到社会及法律界相关专家的解读与帮助

 

(一)

 

我们作为诉讼原告当事人,不懂法律,经人介绍,聘请了“天麓律师事务所”的于世诚为诉讼代理人,于律师收取9000元费用后,只写了一份遗漏诉讼主体的民事诉状(因其爱人是宝坻医院的大夫,所以故意不把宝坻医院列为被告)导致诉讼及医疗鉴定失败,不得已而撤诉,但已造成两万元的损失,请问,律师界为何有这样不道德的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二)

 

被告宝坻医院发现我父亲死亡,很快将药液及输液器销毁,家属及时提出封存药液时,被答复“已仍掉”,随后医生为掩盖拖延抢救真相,虚构父亲的病情、虚构做CT检查前的抢救措施复查心电图等,医院的错误用药,施救不当,并且销毁证据造成医学鉴定的法定要件缺失,而后延误紧急抢救的时机在后,并且伪造病历掩盖真相,作为医学会的专家明知被告宝坻医院接诊我父亲时的病情平稳,应答自如状态,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因素才导致我父亲的死亡,但医学会在鉴定的结论中,对以上情况不做表述评判,硬是给受害人,我的父亲冠以“严重过敏状态”、“不能确定死亡直接原因”,虽然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负次要责任。同样,一审法院规避医院的严重过错(销毁药液和证据)把医生伪造的假病历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把程序违法、内容缺失的医学会鉴定结论作为分配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

 

一审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让原告当事人做“因果关系”鉴定的举证在前,过了举证期限被告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一审法院如此运作“倒置责任”的举证规则,使原告当事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同样是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法院采信的是对医院有利的结论,而对原告有利的结论却不予采信。

由于医学会对医院的偏袒,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只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我父亲一个健壮的48岁的生命因为主动就医,对死亡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只被赔付了4万余元,这样的结果让我们全家怎样接受?

我父亲生前精明能干从事木材生意,令全家人生活美满衣食无忧,母亲年轻时因身体做过全身肾上腺切除手术,加上患有脑垂体瘤及糖尿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因父亲生前的细心呵护才能生存至今,曾经给母亲做过手术的天津总医院都说是个奇迹。然而,眼下因家庭遭到的变故如一场灾难,加上诉诸司法的数万元举债,令全家生活陷入困顿,已无力支付母亲看病的药费了,只靠我在外面打工勉强支撑着这个家,如此境况及如此的司法结果令人能不感到悲哀吗?

父亲因医院的不尽责和医德丧失了生命,而我们维权的路上又这样艰难,面对以上诉说的困惑,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愁肠百结,我们不知上诉后的二审结果,我们期盼着社会上有人帮助,期盼着司法领域的良知复苏,从而体会到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本文欢迎,并感谢广大有良知人士留言、评论,以及转载转贴、在QQ群发送该网址等方式给予声援,并恳求广大朋友出谋划策,给予精神上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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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21278221

          022-81749865(蒙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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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可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3 21:39:00  

为什么医院是黑暗的,医生是黑暗的,连病人自己请的律师也是黑暗的?法院也黑暗,法官也不公,医学会也不公?就你家属自己说得对?可笑!

难道那个医生是江泽民的儿子呀?那他干嘛呆在一个穷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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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医院大夫(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2-21 17:29:00  

这医院一年死好多人,多死你一个算什么?

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傻逼,宝坻医院有很多你的同胞,从院长到基本大夫,基本上都是变态+傻逼!
没有休假,没有星期六日加班补助,只有国家节假日,从来不休息的大夫护士那么累,一年弄死你几个算少的!
勾心斗角严重,乌七八糟的事情特多!那么多的关系要处理,哪里有空管你用对用不对药?!
我们会彻底贯彻领导用屁股思考的方案临时决定大过年的,正月十五啥的半夜组织全院来个全院巡逻活动。我们都去当保安了,哪里还有空给你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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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半日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11 16:20:00  
人命关天啊,为什么有些人和有些地方如此草菅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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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酷色炫彩发表评论于2007-8-3 22:08:00  

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阴暗面,而且布满了蜘蛛网...有的时候我们就像网上的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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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wang.chenta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3 15:47:00  
  我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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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游走黑白地带(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3 15:47:00  

唉。。。。。。。

唉。。。。。。。。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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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wang.chenta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3 15:46:00  

    是啊 !除了法律,还有谁能给受害人一个说法..

...事情这样的结局我对此也很不满!这是一个生命怎么可能就这样就简单完事了!医院的赔偿未免也太少了吧!这完全就是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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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SK(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3 12:22:00  

应该把那个医生送进监狱他们这是杀人杀人就要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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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GUANG
M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3 12:10:00  
那些狗官会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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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淹死鱼(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8:03:00  
以下引用真爱永恒(游客)在2007-8-2 17:37:00发表的评论:

在法律面前,我们是那么弱小.那么的无能为力,但是,我们一样要大声说出来,法律的不健全,给百姓带来的是灾难.
法律??老百姓有时候消费不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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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真爱永恒(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7:37:00  
在法律面前,我们是那么弱小.那么的无能为力,但是,我们一样要大声说出来,法律的不健全,给百姓带来的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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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疯子飘过(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7:32:00  
以下引用佳偶天成(游客)在2007-8-2 16:42:00发表的评论:

黑暗的社会,黑暗的人,黑暗的制度.....我们不能说些什么,只能无言的叹息.......
我们除了叹息以外,就真的无言以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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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222(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6:53:00  
世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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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佳偶天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6:42:00  
黑暗的社会,黑暗的人,黑暗的制度.....我们不能说些什么,只能无言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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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海豚湾司仪(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8-2 16:41:00  

http://blog.sina.com.cn/wuhouzhuj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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