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中国
发达国家和地区扶持创意产业的经验
编辑艾蔻 发表于 2007-9-20 11:58:00  

  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最近几年来创意产业发展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创意产业之所以能在短短几年内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迅速成长并形成巨大产业规模,除了因为创意产业本身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以外,还与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从政策上积极扶持和培育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关系。归纳下来,我们认为,在扶持和培育创意产业的发展上,有以下一些国际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借鉴和学习:

  政府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创意产业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国际产业结构升级步伐的加快,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始把发展创意产业作为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制订各自的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并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加以统一指导、落实和推进。

  布莱尔1997年当选英国首相后不久后就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亲任组长,并特别成立了文化媒体及体育部(Dcms)。该工作组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两次发布研究报告,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伦敦已将创意产业作为核心产业,市长肯?利文斯通更是认为创意产业将成为今后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澳大利亚政府自从1994年发布第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以来,就将创意产业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加以实施,并且成立了布里斯班大学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作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直接支持的国家级创意产业振兴机构。

  新加坡早在1998年就将创意产业定为21世纪的战略产业,出台了《创意新加坡》计划,又在2002年9月全面规划了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在其重要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中,确立了日本在未来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日本又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明确提出10年内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韩国1998年提出“文化立国”口号,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台湾省则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继高科技产业后又一重点扶持的产业,列入经济发展长期计划。

  积极营造适宜创意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对创意产业来讲,知识产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对产品的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实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所以,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都把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并通过各种法律和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如最近几年来,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日本制订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并依据此法创立了其历史上第一个致力于艺术与人文事业的机构:国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这一立法,保证了美国每年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文化艺术。

  此外,在对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支持上,1997年起,韩国制定《创新企业培育特别法》,针对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进行激励。1999年,韩国国会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明确推进文化、娱乐及内容产业的发展。同时,韩国还制订了与特定领域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制订电子游戏产业的相关政策法令,修改与之相关的声音、录像、电子游戏产品的法令。

  除了在法律上进行保障外,不少国家政府还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刺激创意产品的市场需求。如新加坡政府就提出要带头使用优秀的创意作品,在公众场合和公众节日积极采用艺术和文化作品来装扮和设计;实施“创意社区”计划,通过将艺术、文化、设计、商业、技术等整合进社区的发展计划,来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激情;设立媒体城,将高增值的媒体制作公司和有关的科研行业集中在一个地方,以发挥产业集群的作用。

  从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政策扶持

  在创意产业的发展、成长过程中,来自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而对创意产业资金实行支持的一个普遍形式就是建立各种创意产业或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以英国艺术委员会为例,它成立于1946年,实行非政府运作,但代表政府辅佐艺术发展。它的经费来源于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是英国最大的艺术拨款机构,如2003-2006年的经费预算超过10亿英镑,其中8.35亿英镑用于1000多个长期资助机构。英国还通过发行国家彩票等形式,为创意产业发展筹集了大量经费,使一批重大创意产业项目有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美国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则每年将基金总额的35%以上用于向各州及联邦各地区艺术委员会拨款,并将其余款项直接用于向各个艺术人文领域内的个人及团体有关项目提供直接资助,也用于优秀艺术成就的奖励。

  韩国政府则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韩国还设立多种专项基金,扶持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及香港、台湾地区也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建立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项目、人才等实行免税、减税、贷款担保、贴息等多种政策来积极鼓励和推动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大力推动本国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对于一国的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创意产业的繁荣对于传播本国文化和历史,扩大本国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进而提高本国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国和地区近年来都不遗余力地扶持和鼓励本地创意产品的出口,创意产业产品实际上已经取代传统的制造业产品如汽车、钢铁等成为不少发达国家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例如,美国长期以来都在积极推动包括创意产业在内的所谓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其创意产品出口扫清障碍。在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中,美国坚决要求中国开放文化市场,要求中国在视听服务行业设立外资企业,强烈要求中国取消影视产品的进口配额,并全面加大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英国政府则特别注意强化对创意产业出口的援助,为此特别成立创意产业输出推广顾问团(CIEPAG)。1998年,创意产业输出推广顾问团调查研究政府政策对创意产业产品出口的效益情况,对包括内容产业、古迹与观光、设计、表演艺术等范围提供咨询建议,并对不同部门间协调整合与创意产业出口方针等提供政策意见。

  日本经产省与文部省联手促成建立了民间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并拨专款支持该机构在海外市场开展文化贸易与维权活动。2002年韩国政府拿出17.1亿韩元支持企业参加在中、日、美、法、德、芬兰等国举办的12项有关音乐、动画、漫画、游戏、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展销活动,在西班牙等6国举办7次文化产业投资洽谈会进行招商引资。

  注重创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创意产业特别强调发挥个人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一大批真正具有创造和创新能力的创意人才是创意产业繁荣的根本保证。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创意人才的培养。

  2000年-2005年,韩国共投入2000多亿韩元,培养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重点抓住电影、卡通、游戏、广播、影像等产业高级人才的培养。韩国文化振兴院还建立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协调等,设立“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对文化产业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供资金支持。此外,韩国还通过设立相关高等院校和专业、加强职业培训、增加与外国的人才交流与合作等多重形式加快创意人才培养的步伐。

  美国则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国力优势,利用各种条件,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一大批杰出的创意人才进入美国,使美国的创意产业发展始终走在世界各国领先行列。此外,目前美国有30多所大学开设了艺术管理专业,培养了一批高质量的创意产业经营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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