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中国
动漫盗版猛于虎
编辑艾蔻 发表于 2007-9-20 16:33:00  

  现在,如果你问一位漫画家,或是一位动画公司的经理:中国动漫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十有八九,他会告诉你是“盗版”。的确,盗版是如今困扰中国动漫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界的头号难题。上至决策管理部门,下至普通从业者,几乎所有关心中国动漫发展的人,都在努力寻找破解这道难题的答案。然而,时至今日,难题依旧,根除盗版似乎已经成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不免有人会发出“盗版猛于虎”的感叹。

  其实,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盗版问题,首先就得对盗版泛滥的成因进行深入研究,然后再从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着手,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

  盗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盗版”,主要包括非法复制(Pirate)和侵权使用两种。就动漫业而言,“非法复制”指得是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动漫作品本身进行翻印或拷贝,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侵权使用”则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动漫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名称等专属特征牟利的行为。而狭义的“盗版”,专指非法复制。如果再进一步细分的话,狭义盗版又可分为“有正版盗版”与“无正版盗版”两大类。

  有正版盗版,指得是那些针对国内原创和合法进口的动漫产品进行非法复制的行为。无正版盗版,则主要是指那些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境内的外国动漫产品。习惯上,也把它们归入“非法音像出版物”的范畴,但因为这种行为也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所以也应视为盗版。

  目前,我们对于盗版问题的认识主要是建立在“有正版盗版”的基础之上。新浪网(Sina.com)“文化频道”在2002年曾推出“新浪观察:当盗版成为习惯”栏目,通过网络平台征询各界对于盗版问题的意见,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机会参与讨论。其中,署名“gestarpo”的网友所作得评论,就很有代表性:“如果正版便宜的话,我会选择正版。可是它不便宜。如果盗版很贵的话,我不选择盗版。可是它并不贵。于是,我喜欢正版,但是我没钱:我不喜欢盗版,但我需要。”相对于应该坚决拒绝盗版的呼声,类似“gestarpo”这样的观点在广大网民中占绝对优势。他们道出了一个共同的心声:正版太贵,中国的消费者买不起正版。但事实真的就只有这么简单吗?

  即使是依据最简单的经济学原理,我们也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常情况下,正版产品永远都不会比盗版卖得更便宜。因为正版品生产商要投入大量前期制作费用,才能生产制作出正版产品。而盗版商只需在市场上购回正版产品,再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便可以大量盗版复制,从中牟利。也就是说,盗版商在前期制作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也能够向市场提供与正版产品质量相同或相近的盗版产品,而这些盗版产品的价格肯定会低于正版产品。此时,如果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单纯的价格导向——不管正版、盗版,哪个价低买哪个,那么盗版就具有绝对的竞争力,获利空间也比正版产品要大得多。而且,由于正版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均摊到每一份正版产品里的成本也就上升了,正版与盗版的价格差会进一步拉大,导致恶性循环。其结果只能是正版生产商和发行商因为长期亏损而放弃正版品的生产和销售,盗版商也会陷入无版可盗的窘境,动漫产品市场也会随之瓦解。

  盗版的利润空间巨大,这是盗版市场存在的真正原因。所以,要有效治理盗版问题,首先就要设法压缩盗版品的利润空间。比如,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从而提高对盗版行为的“惩罚系数”,迫使盗版者减少盗版品的生产数量,直至最终将其驱逐出市场。

  但即便如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价格问题也未必能够得到解决。要知道,动漫作品属于文化产品的范畴。与大宗工业产品相比,文化产品具有更大的不可替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存在着具有同质性的盗版品,才迫使正版品维持较低的价位。如果盗版品完全从市场上消失,消费者也就失去了与正版生产商和发行商博弈的筹码,定价的主动权就会全部转移到生产商和发行商手中。听起来,这似乎是在为盗版商辩护。其实并非如此。市场经济运行本来就是基于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而非简单的力学模型。任何一个因素的改变,都可能引发连锁效应,导致出人意料的结果。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这里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关于盗版品的泛滥会最终导致包括动漫在内的文化产品市场解体的论断,已经被社会各界广为接受,也是有关部门大力打击盗版行为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但现实情况是,虽经反复整顿,盗版问题仍然严重,正版品尽管疲软却并没有从市场上消失。我们当然不能说,这是因为盗版问题还不够严重,或者认为,中国的音像市场大到可以同时容纳盗版和正版品。要解释这个问题,就得先搞清楚,是谁在购买盗版,购买的是怎样的盗版品,选择购买盗版品的原因?

  有调查显示,在中国的动漫市场上,低年龄消费者(小学生、初中生等)倾向于购买正版产品,高年龄消费者(高中生、大学生等)倾向于购买盗版产品。前者比较偏爱国产原创动漫作品,后者则以购买国外动漫作品为主,而且大都是无正版盗版产品。这或许就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突破口。从消费心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并不难解释。低年龄消费者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父母,较少考虑价格因素,再加上国产原创动漫产品往往是针对这类消费者的欣赏口味量身定做,自然会受到欢迎。相反,高年龄消费者的欣赏口味更接近成人,对低幼型的动漫作品(无论中外)有天然的抵触情绪。他们选购时,主要是受猎奇心理的驱动,总希望能够看到更多、更好的动漫作品。同时,他们的经济独立意识也要比低年龄消费者强得多,所以会更加关注价格。盗版商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会将大量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非法音像出版物,以无正版盗版的方式引入国内。这种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而且还直接侵害了国外著作权人的利益。难怪日本漫画学院院长木村忠夫先生在来华访问时会提出,希望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缔盗版活动,同时放宽对外国漫画读物的进口限制。事实上,由于盗版猖獗,日本动漫虽然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近80%的份额,但日本动漫业却很少从中获利。

  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曾经提出过一个被后世称为“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的理论,大意是: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能在不损害某些社会成员的福利的条件下,至少能提高另外一些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这就存在着使人们的福利得到改善的可能。有人便把针对高年龄消费者销售无正版盗版动漫作品的行为,称为是一种“帕累托改善”。在他们看来,既然市场上没有正版产品,也就不存在盗版产品挤占正版产品市场空间的问题。甚至说,这种盗版行为有利于思想文化的传播,加快了信息交流的速度。这种论调显然是对“帕累托改善”理论的曲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品,除了具有普通商品的属性之外,还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社会风俗习惯和民族价值观念的载体。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对待外来文化产品时,都会采取审慎的态度。无正版盗版品的出现,是对国家文化产品进出口管理体系的冲击,从根本上阻碍了“先进文化”的建设。而且,从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角度上来看,无正版盗版仍然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制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如果任由无正版盗版行为泛滥,甚至还会引起外贸纠纷,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即使是从中国动漫业自身的利益出发,也绝不能容忍无正版盗版的存在,因为这些盗版品挤占了中国动漫业最具成长性的高端市场,阻碍了动漫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升级。事实上,由于来自国外(主要是日本)的无正版盗版品长期占据市场,中国消费者对动漫作品的欣赏口味已经被悄然改变。“日本的=高水准,中国的=低幼化”,类似这样的思维定式一旦形成,就很难再扭转。以至于,今天的中国动漫业在面对已经被日本动漫“洗脑”的消费者时,无可避免的陷入两难境地——坚持民族特色得不到市场认同,跟风模仿又会被指为“抄袭日本”。所以说,严厉打击任何的形式盗版,取缔非法音像出版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盗版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盗版,也称为“网站盗版”,指得是互联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通过向下载用户收费的方式牟利的行为。起初,网站盗版的范围还局限于文字和音乐作品。而宽带网和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的普及,使包括动漫在内的许多音像制品也成了网站盗版的对象。这些盗版网站还经常宣称: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作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快信息传播的速度,“消除‘数字鸿沟’”等等。一旦有作者出面维权,便会被他们扣上“妨碍公众获得作品”、“个人利益膨胀”之类的大帽子。

  自互联网兴起以来,国际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s)问题多有关注。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著作权人(作者)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跟著作权人和盗版侵权者之间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确实存在利益平衡的问题。而盗版侵权者与著作权人之间,是侵权和维权的关系。两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在国外,为促进作者与公众的利益平衡,确实存在作者为网站能更迅捷的传播作品而放弃权利的事例。但那些网站都是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国内的网站盗版则是在未经许可、不支付稿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通过各种方式(邮局汇款、银行卡、手机支付等)向网站用户收费牟利。这与传统的盗版没有本质区别。而且,网站盗版比传统盗版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手法更隐秘,甚至还可以打着“利益平衡”的幌子,招摇过市。较之传统盗版的种种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比之下,“同人译制” 的问题就要复杂得多。因为几乎所有的“同人译制”都是以非盈利性为前提的。而且,参与“同人译制”活动的网友、特别是那些骨干成员,还要倒贴进去时间、精力和金钱。因此,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一项最能体现“平等”、“自由”、“免费”、“共享”的互联网精神(Spirit of Internet)的活动。

  不过,严格讲起来,同人译制也是一种“侵权+违规”的行为。首先,这种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之嫌。其次,通过网络,大范围散播未经审核批准的境外音像节目或出版物的拷贝,也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而且,尽管所有从事同人译制的“字幕社”或类似组织,都在自己的译制作品中加入了“本片仅作为学习交流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目的”、“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等警示内容。但仍有相当一部份同人译制作品被恶意下载者用于盗版经营活动。

  到目前为止,国家暂未出台有关基于P2P技术传播音像制品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同人译制也还处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最终被判定为非法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著作权人和发行商不会无限期的容忍这种对他们利益的侵犯,必然要寻求政策或法律的保护,以期杜绝这种行为。不久前发生的“压缩DVD事件”便足以说明这一点。

  然而,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就会发现,技术的进步和观念的革新也能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20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电视台、电影院线等发行渠道被大公司、大财团垄断,极大的压缩了日本动画业的获利空间。为求生存,日本动画业创造出了“OVA”这种低成本、直销式的发行模式。而OVA动画的成功,完全依赖于家用录像机(Video Cassette Recorder:VCR)在日本的迅速普及。

  今天,类似的机遇也摆到了我们面前——宽带网、数字视频压缩、基于P2P的视频播放等技术都已经相当成熟。可以考虑借鉴网络游戏的成功经验,开发一套在线动漫节目点播系统,通过这套系统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优质正版的动漫节目。如此一来,不但能够最大限度的压缩“网络盗版”的生存空间,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动漫作品的发行成本,增加著作权人的收入,提高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

  总之,反盗版或许会成为动漫业界的“永恒话题”。但我们更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盗版”成为一个历史名词。那也就意味着,动漫业真的强大起来了!

TAGS: 动漫 创意产业 动画 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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