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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网商要对百万工商多些理解
上官辉 发表于 2008-8-1 12:33:00  

  

  眼看8月1日马上就要到了。北京市工商局的电子商务管理新规也要实施了。奉劝新规触及到的百万网商不要再有什么奢望了,任凭你怎么呼请,这一新规是铁定要实施的。工商管理部门岂能向网商们让步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特别是奥运会开幕在即,和谐为贵,稳定压倒一切。最为主要的是,百万网商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站在工商部门的视角来想一想,将心比心,百万工商管理人员的生存也不容易呀!

  全国网商的数量恐怕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员差不多,超过百万。据报道,在去年十一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就出动了执法人员115万人次,可见,百万工商可能还是低估的数字。你网商们大叫新规影响了创业、就业,可是如果不加强工商管理,不收取工商管理费,人家百万工商不就失业了吗?

  做人要厚道,网商们不能把自己的就业问题看得比什么都重,而不考虑工商人员的就业问题。到底是该保护百万网商创业还是保护百万工商的生存问题上,笔者倾向于后者。人家工商管理人员要是失业了,就业能力没网商们强。毕竟在工商管理系统摸爬滚打多年的工商管理人员,他们精通的是凭管理职能收钱赚钱的业务,至于如何凭借个人自身的能力赚钱,是他们的软肋。我们不能强人所难。在这方面,工商管理人员是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和谐社会所需。

  在市场经济中浸淫多年的网商们,尽管环境恶劣,但多多少少还是赚了点钱,实行新规后交点钱也不必计较了。即使是你们失业了,也可以有能力想其它的门路赚钱。何必与人家工商管理部门较劲呢!说不定,人家工商管理部门就是想通过新规来提高你们的就业、创业能力的,不要“我本将心照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

  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有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保障。但工商管理执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公务员,很多属于自收自支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工资收入来源很单一——收费,收取工商管理费、个体私协会费、执照工本费、年检费等名目繁多的费。为什么社会上广泛诟病的工商管理费迟迟不能废掉呢?很重要的原因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的,百万工商不能失业呀!这也就是工商管理部门的消费者协会为什么打着保护消费者的旗号谋取私利的原因。315消费者保护标志都当能作为商品批发业务,何况能自圆其说的电子商务管理新规呢?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讲改革创新、讲与时俱进。重政绩的工商管理部门当然也不能落后,电子商务管理新规就是一种创新之举。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本身就少,难免会出现监管外的“漏网之鱼”,开创性地制订管理规定,就是一项填补空白的创新。北京工商的创新得到全国工商总局的认同和力挺,无不与创新有关。我们要保护创新,容易创新中的失误。因此,网商们也要站在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的角度来支持工商管理新规。

  人与人之间,百万网商与百万工商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双方都应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相互理解。如果只是单方面的考虑问题,矛盾将会升级。这于和谐社会建设不利。百万网商也不要太失望,老实点多交点钱,百万工商不会把你怎么样,到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你们的好处可大着呢。从长计议,百万网商的就业必须为百万工商的生存让路!

  (网易)

 

TAGS: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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