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中共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表示,环保总局将升级为“环保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而且,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中,也更有力量,更方便。(3月10日《京华时报》)
国家环保职能部门由“局”而“部”,是一个人们期 待已久的好消息。观诸近年来环保总局一系列相当惹眼的动作,如动用区(流)域限批、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推行绿色GDP与“绿色信贷”等,都见证了环保总局的某种“扩权”冲动,当然也极大地表达着环保治理的热情。 但对于中国的环保治理而言,“环保部”是不是一剂足以济世的良药?一个“环保部”要有多大的权力,多少的人力物力,才能抵达并且遍及每一处忧伤的河流,每一处阴霾的天空?又如何一一抚慰那些像山西临汾吴家庄那些跪倒于污染企业门前的村民的悲痛?而那些更加隐匿的污染,又总是会在权力所及之外暗流汹涌。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治理?过往与现实经验已经昭示,公共权力的运用永远离不开公民权利的响应。因此,如果说“环保部”意味着权力体制的理顺,那么更重要的,是以权利体系呼应权力体制。 公众才是环保的主体,这已是一个不惮于重申的环保观念。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身在其中,更因为一种切身的利益与共同的诉求,总能激发他们更大的监督与制约的力量,从而在环保博弈中真正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 如果说过去环保总局曾经一次次上演“孤军奋战”之悲情,其实质就在于因为重重隔阻,使得这种治理无法得到民众有效的响应。而观诸近年来一些地方环境恶化、环保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实质亦在于未能有效保障来自公众的制衡之力,使得公民环保权利与诉求被漠视乃至被抛弃。既使在相关法规明确公众的环保参与权,但它仍处于某种并不确定的状态。厦门PX事件固然以公民权利的胜出作为结束,但PX项目未予民意考量即开工上马的情形,依然是权利倍感尴尬之所在。这样的尴尬,前不久又在广州南沙炼化一体化项目上出现。一种不确定的权利,如何对一种不可遏止的、扭曲的逐利冲动进行博弈? 因此,环保升“部”所带来的治理期待,还应当体现于公民权利体系的确立、对权利行使意愿的激发之中。
而我们也相信,在环保总局实现由局而部的权力升格之后,一个完整的公民权利体系亦将实现对“环保部”的有效监督。(杨耕身) |